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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託契約約簽訂於 2005 年 1 月 簽約雙方: (1) THE SPORTING EXCHANGE (CLIENTS) LIMITED(公司號碼 03994762)註冊地址位於Waterfront, Hammersmith Embankment, Chancellors Road, Hammersmith, W6 9HP 受託人, 可能是本信託契約唯一的受託人或者多個受託人其中的一個);與 (2) (2) THE SPORTING EXCHANGE LIMITED (公司號碼 03770548)註冊地址位於Waterfront, Hammersmith Embankment, Chancellors Road, Hammersmith, W6 9HP (委託公司)。 ). 鑒於 (A) 委託公司及集團公司為客戶提供博彩服務。要使用所提供之博彩服務,每個客戶必須向委託公司投注資金,而這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本信託契約的授權及規定以每個客戶的名義持有。 (B) 如果任何客戶,根據任何適用的條款,需要向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支付費用時,受託人必須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以此客戶的名義從信託基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額,並且支付給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以履行該客戶的支付義務。 (C) 此外,受託人也有權根據信託條款從信託基金中向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相關的費用。 (D) 本信託契約確認,受託人是以客戶、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名義持有信託基金。 目錄 根據本信託契約,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1. 術語解釋下列表述分別具有如下含義,除非根據上下文另有其他含義: 附錄附錄是指任何一份可能包括在受託人與任何一家銀行之間簽訂的商務合同(與本信託契約相關)中的附錄,每一份附錄皆可隨時補充或修訂,每一份附錄都被視為本信託契約之「附錄」。 博彩餘額 博彩餘額表示每個客戶,根據第 9.2 款,可以參與博彩的資金額。 銀行銀行指巴克利銀行 (Barclays Bank plc) 或蘇格蘭皇家銀行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或其他與委託公司和/或受託人有業務往來的銀行,這些都可被受託人指定為本信託契約中的「銀行」。 受益人 指任何一名客戶,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 受益人股份 指每個受益人在信託基金中所持有的股份: (a) 受益人為客戶時,為客戶股份; (b) 受益人為委託公司時,為委託公司股份; (c) 受益人為集團公司時,為集團公司股份; 博彩虧損指一名客戶在享受博彩服務後結算所產生的虧損。 博彩服務指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提供的博彩設施。 博彩贏利指一名客戶在享受博彩服務後結算所產生的盈利。 工作日指倫敦銀行營業並提供銀行業務的一天(不包括週六或週日)。 退款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受託人或任何相關第三方所經手處理的信用卡付款退款。 委託公司股份指根據第 7.1 款計算出的委託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 當期風險當期風險的含義與第 9.2 款中的解釋相同。 費用表示根據提供博彩服務相關的任何適用條款和規定,客戶需向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賭博盈利的傭金。 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指一家為客戶提供博彩服務的集團公司,僅當客戶向信託基金中注資後,集團公司才與客戶發生業務關係。 集團公司股份指根據第 7.2 款計算出的集團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 集團成員成員指委託公司的母公司、附屬公司或母公司的附屬公司。附屬公司和母公司的定義都符合《公司法》(1985 年版)第 258 章之規定。 利息表示: (a) 信託基金所衍生的任何利息,例如因存款於銀行帳戶、貨幣市場帳戶或儲蓄存款帳戶所得的利息。 (b) 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何項目所取得或應取得的收入或利息。 受託人所收到的利息或應得利息,是信託基金的組成部分。 投資表示貨幣市場銀行存款、銀行存單、企業債券、貨幣單位為英鎊的商業票據、於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合夥投資實體(包括,尤其是貨幣市場資金)中的權益、用於兩面下注交易目的之衍生工具(包括期貨、期權及 CFD),以及其他類型的經受託人與蘇格蘭皇家銀行 (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 或巴克利銀行 (Barclays Bank plc) 授權同意的投資行為 -- 當然這種投資行為的基礎是低風險。 商務協定 指受託人與銀行之間簽署的協定,根據此協定,銀行同意參與與博彩服務相關的某些交易,而且進行此操作的目的是為了清算和結算。 其他金額指受託人收到或應收到的其他貨幣或其他資金(不管是資本還是其他性質的資金),是信託基金的一部分,但並不是客戶股份或權益的一部分。> 相關客戶的含義,請參照第 13 款。 賭注的含義,請參照第 9.1 款。 電話博彩服務指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透過電話提供的博彩服務。 條款和條件指在委託公司和/或任何集團與任何其他人之間約定的並可隨時進行修訂的條款,這些條款可限定客戶如何使用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提供的博彩服務。 信託指根據本信託契約制定並可能隨時修訂的信託安排。 信託費用指因信託基金之管理、運作和決定所產生的所有成本、管理費用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受託人的報酬),包括受託人在起草信託契約或指定任何合夥受託人時所產生的費用。 信託基金指目前受託人在信託中所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所有現金)。 客戶指隨時使用博彩服務並認可相關條款的客戶。 客戶股份指根據第 4 款計算出的客戶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 網站設施指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為提供博彩服務而設立的網站。 1.1 在本信託契約中,除非另行規定,否則: (a) 輸入的任何單數名詞也包括其複數,反之亦然; (b) 輸入的任何男性或女性人稱也包括另外一種性別; (c) 自然人也包括任何公司或者法人; (d) 任何法律法令的參考文獻均視為本信託契約的參考文獻; (e) 任何條款的參考文獻均視為本信託契約的參考文獻。 1.2 條款標題僅是為了提供參考,並不影響到結構或條款的效力。 1.3 本信託契約的參考文獻意指可隨時進行修訂或補充。 2 信託聲明受託人在此聲明,持有信託基金的目的是為了受益人(每個受益人在信託基金中的權益都體現於受益人股份)的利益,並嚴格恪守本信託契約的條款和規定。 3 資金注入3.1 客戶可在任何時間注入資金。有關注入資金的方式,請參見本契約附表 1。 3.2 客戶注入到信託基金中的資金將(不能有違於第 2 款中的信託聲明)由受託人持有,注資目的是保障客戶在使用博彩服務時付費的安全性。 3.3 只有當自己的博彩帳戶上有充足的資金,並且可以涵蓋使用博彩服務所可能產生的費用時,客戶才能使用博彩服務。 4 客戶股份4.1每名客戶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根據第 17.1(g) 款,將等於受託人從客戶處收到的所有清算資金,加上客戶利用博彩服務所獲取的所有盈利(前提是根據第 10.1 款,已經收到盈利通知),減去以下各項費用之總和: (a) 根據本信託契約第 11 款之規定,客戶所提取的資金和/或向其支付(客戶已收到)的金額; (b) 客戶授權的信用卡退款; (c) 客戶的博彩虧損總額; (d) 根據第 6.1 款,從客戶股份中所支付或扣除的金額; (e) 根據法律規定扣除的稅項總額; 在每種情況下,時間都是從客戶向信託基金中第一次注資開始,截止到相關的交割時間。 4.2 因下注原因所可能產生的任何稅項或關稅,將由客戶本人單獨承擔。 4.3 每名客戶在信託基金中的權益僅是與客戶股份相當的現金額。為了避免產生疑慮,任何客戶都不能持有受託人根據如下第 17 款所投資的資產之權益。 5 利息和其他應收客戶無權收取任何利息或其他應收款。利息和其他應收款只能有受託人持有,持有之目的是為了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的權益。受託人有資格並且將隨時支付利息和其他應收款給委託公司和/或集團公司。 6 費用6.1 根據相關條款,客戶向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支付的費用金額(委託公司或相關集團公司應通知客戶具體金額)當變為應付款後,就不能作為客戶股份的組成部分,而應該作為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的權益。 6.2 受託人應向委託公司和任何集團公司支付應付款的金額,應付款即收到客戶注入帳戶的費用或根據委託公司或相關集團公司隨時通知的其他款項。 6.3 根據第 6.1 款,受託人一旦持有客戶支付給委託公司或相關集團公司的相應費用後,客戶支付該等費用的義務將解除。 7 委託公司股份和集團公司股份7.1 委託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將由下列各部分組成: (a) 受託人根據第 6.1 款以委託公司名義持有的費用; (b) 按照第 8 款的規定,受託人依據第 5 款以委託公司名義持有的利息; (c) 按照第 8 款的規定,受託人依據第 5 款以委託公司名義持有的其他應收款; 每種情況下都可隨時加入信託基金中,但為了避免疑惑,將不包括客戶的下注金額。 7.2 每個集團公司在信託基金中的股份將包括受託人以集團公司名義依據第 6.1 款並遵從第 8 款的規定,所持有的任何費用,以及依據第 5 款所持有的利息和/或其他應收款。 8 信託費用受託人有權從利息和/或其他應收款中扣除信託費用,除非受託人決定自行承擔,並且事實上已經承擔以上成本或費用。 9 投注和使用博彩服務9.1 若客戶使用博彩服務(無論是下注邀請或接受投注邀請或其他),當委託公司或相關集團公司通知,有必要涵蓋客戶因使用博彩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時,受託人應持有相同金額的客戶股份(下注金額) 。除了第 11.2 款所列的情況外,客戶不能撤回已下注的金額。 9.2 客戶的可用投注金額等於客戶的股份減去每次的下注金額(當期風險)之和,除非相關的投注金額被取消或無效,或者客戶的博彩取得盈利 - 這種情況下,下注金額將成為可用投注金額或客戶股份的一部分。 9.3 受託人將向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提供每名客戶的當期風險,以及最新帳戶餘額情況,從而可以保證委託公司或集團公司進行如下操作: (a) 根據信託契約條款,決定客戶是否有資格使用博彩服務; (b) 透過網路向客戶提供帳目細節,或透過電話告知客戶帳戶詳情。 9.4 受託人應保存每名受益人股份以及每名客戶的當期風險,以及帳戶可用餘額等情況的精確記錄,以備在任何時間可列印出來。 9.5 每名受益人都應清楚,受託人對每名受益人股份以及每名客戶當期風險,以及帳戶可用餘額情況的計算都為最終結果,如果沒有明顯差錯,都將不會接受調查或諮詢。 10 盈利和虧損10.1 當收到公司或集團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博彩結果確認書後,受託人將把賭博盈利(扣除費用後)或虧損增加到客戶股份上或從客戶股份中扣減。 10.2 對於受託人誤扣的款項,受託人應該將此款項從一名客戶的股份轉移到另一名客戶,在發現錯誤後糾正錯誤。任何因失誤錯劃到一名客戶並且被這名客戶提款的賭博盈利將成為這名客戶所欠受託人的債務,而且此客戶必須在合理時間內償還此筆款項。 11 銷戶和資金提款11.1 受託人有權隨時撤銷客戶的帳戶,並將該客戶的帳戶餘額退還給客戶,而不必事先通知客戶。只要當客戶根據第 11.2 款能夠取款時,受託人才向客戶退還下注金額。 11.2 客戶可以在任何時間從信託基金中提取不多於可用投注餘額的資金。客戶一般不可以提取下注資金,除非相關的投注已被取消或者無效。客戶所提取的任何金額的資金都須根據本信託契約的相關條款進行扣除。 11.3 關於提取資金的操作程序,請參照本信託契約的附表2。受託人根據本信託契約所支付的款項將解除受託人的相關義務。 12 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的資金提取12.1 委託公司或任何集團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可隨時提取所有或部分公司股份或集團公司股份,並且只需口頭或書面通知受託人即可;在提取資金後,受託人的相關付款義務也將解除。 12.2 若信託基金的資產價值低於每名客戶股份的總值(出現 赤字),則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提取資金的申請將根據第 12.1 款延緩至資金赤字消失為止。 13 受託人的資金提取若一名客戶(相關客戶)的資金注入以還款方式被沖銷,而且受託人或相關集團公司在法律上有義務償還相同金額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受託人將從相關客戶的帳戶中提取資金,以彌補償還金額。若相關客戶帳戶中的資金不足,則受託人將從委託公司股份中扣減以補上差額,並且此差額將成為相關客戶所欠的債務,而且此相關客戶應在一定時期內償還給受託人。為了避免疑慮,受託人不能從信託基金中提款以用於退款之目的。 14 信託終止受託人有權隨時終止本信託。在終止信託後,信託基金將根據如下第 15 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15 終止分配15.1 在信託終止後,分配將按照以下先後順序: (a) 首先,償還受託人所有目前的相關債務; (b) 其次,退還每名客戶相當於客戶股份的資金; (c) 第三,退還委託公司和每個集團公司相當於委託公司股份或集團公司股份的資金。 15.2 若出現資金不足以償還客戶股份時,客戶將根據自己的股份比例分攤不足的資金。 15.3 若出現資金不足以償還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股份時,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將根據自己的股份比例分攤不足的資金。 16 受託人指示16.1 受託人有資格依賴於受益人給出的任何指示,無論是否有傳輸差錯,或者這種指示被證明是錯誤的,並且(當沒有明顯差錯、明顯欺騙或偽造行為的情況下)這種指示會被最終認為是受益人對受託人的有效指示,但前提是受託人可以拒絕接受這種指示,因為其可能認為這種指示是不充分、不完整或不一致的;而且,受益人將承擔執行這些指示所帶來的任何損失、索賠或費用。 16.2 受託人可以避免操作任何其認為與法律、授權或任何州的法規相違之行為,並且有權行使其認為必須採取的任何符合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的行為。 17 受託人的額外權利17.1 除了法律或條例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以下權利,並且可以在任何時間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行使這些權利: (a) 透過銀行證書、貨幣市場帳戶、定期存款或其他任何投資方式進行信託基金投資的權利; (b) 將與信託相關的文件資料安全存放在英國的任何銀行、信託公司或類似公司的權利; (c) 當受託人認為這些事項對於信託資金的管理有必要時,執行以上事項的權力;並且有簽署、密封和執行、傳遞以上文件資料的權力; (d) 有權雇用全球任何地方的代理人並向其支付薪水,例如可以聘請律師、銀行家或會計師或其他代理人提供信託相關服務; (e) 有權分配、分割資產(或將來的銷售收益),或者客戶權益或股份(包括受託人的任何股份或權益),或者其他收入,而且受託人有權(而不必獲得其他方的同意)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分配; (f) 有權分配、分割信託基金承擔的任何外部負債(或部分負債),而且受託人有權(而不必獲得其他方的同意)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分配; (g) 當受託人認為某個特定客戶持有的金額(體現於客戶股份)不當並應做出調整時,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i) 客戶使用虛假或欺騙手段,並且在實質上違背了相關條款;(ii) 受託人客戶所持有的金額(透過客戶股份體現)不準確,而且是透過欺騙、欺詐或違法手段獲得的。 18 管理人員的執行權利在行使信託契約載明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時,受託人可以授權一名專門負責本信託的管理人員。 19 負債19.1 受託人不必承擔任何相關的行為要求、索賠,及與本信託契約或信託相關的成本、費用或其他負債。但是,因受託人、其管理人員或雇員之疏忽、詐欺或故意行為導致的索賠或債務除外。 19.2 對於受託人委託的任何人員的不當行為,受託人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該等人員的委託行為及其個人行為也不負監督的義務。 19.3 受託人沒有通知任何人遵守信託契約的義務。 20 報酬和賠償20.1受託人因其根據本信託契約條款提供的服務有資格獲得相應的報酬(這也是信託費用的一部分,並且應根據本信託契約第 8 款支付),並且這類條款可能隨時進行修訂。 20.2 在與以上規定不發生衝突的情形下,受託人有權不承擔任何與信託基金之資產相關的行為要求、索賠、債務、稅項、罰款、成本、費用或者其他負債,但如果出現因退款相關的債務時,受託人則須保證自己可以根據第 13 款從相關客戶股份和/或委託公司股份(視屬何情況而定)提取資金。 21 受託人的退出和轉讓委託21.1 受託人可以在任何時間通知委託公司其退出的決定,而不需要給出任何理由,也不必為退出所可能導致的任何成本負責,該等費用應從利息或其他應付款中支付。只有當接任受託人到位後,受託人的退出才能正式生效。 21.2委託公司可隨時任命一名新的受託人,任命應符合本信託契約條款並即時生效。 21.3 在受託人(作為唯一的受託人或唯一的託管公司)根據第 21.1 款公佈退出通告後,委託公司應盡最大努力尋找新的受託人。 22 銀行權利22.1 根據相關附錄的條款,在發生特定情況時每家銀行都有權被指定為本信託的一個受託人,可以是代替以前的受託人,也可以是對現有受託人的補充。 22.2 若一家銀行被指定為受託人,則本信託契約的條款將重新進行解釋,並且要符合相關附錄的條款。 22.3 受託人應隨時備妥附錄副本以備索取。 23 修訂23.1 對本契約的任何修訂、變更或增補(統稱為修訂) 必須有受託人的書面簽字,而且必須附有每家銀行的書面同意意見,否則均視為無效。 23.2 在進行修訂時,沒有必要取得客戶的同意。此類修訂乃是為了適應現行法律或法規要求,並且也是為了完善信託運營或博彩服務所必須。 24 失效若本信託契約的任何條款和規定失效或者無法實行,則此規定將(只要其屬於失效或無法實行之條款)沒有任何效力,並且被認為不屬於本信託契約的一個條款,但並不因此而影響到其他條款的效力。相關各方應盡最大努力以有效力條款更換失效或無法實行之條款,並且實施此有效條款的結果應盡可能達到原失效條款所期達到之效果。 25 通知25.1 除了第 25.3 款相關的文件外,對於因本信託契約的實施而發出的任何通知、指示、請求或其他通訊內容,若發件人在上面簽署並且根據第 25.4 款登記的地址發出傳真、預付費挂號信函或挂號郵件寄給相關客戶,則這些通訊內容被視為已經發出。若所發出的傳真或挂號信函屬於以下情況,則被認為對方已經收到: (a) 若採用傳真方式,則在寄出之後的十二(12)小時; (b) 若採用挂號信件方式,則在寄出之後的四十八(48)小時,儘管可能會退回。 (c) 若透過挂號信函寄往英國以外的地區,則為寄出之後的五(5)天。 25.2 受託人、委託公司和每家集團公司可以互相溝通,並且可以與客戶透過電子郵件進行連絡。若使用的電子郵件地址是受託人、委託公司和每家集團公司所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是由每名客戶在進行註冊時所提供,則任何透過電子郵件發出的通知、說明、指示或其他通訊內容都被視為已經發出。 25.3 受益人不可撤銷地同意透過郵寄或英國法律、服務轄區或會議舉行地法律所允許的方式,按本信託契約上載明的地址收取會議紀錄及相關文件。 25.4 基於上項 25.1 所述之通訊目的,每個受託人、委託公司及每名客戶的通訊地址詳列如下:
25.5 在提供以上服務時,很有必要證實包含以上通知的信封上所寫地址正確無誤,並且需透過預先付費的挂號專門投遞或挂號信函郵寄到上述地址。若透過親自問詢或適當的電話證實相同地址後,也可透過傳真發送(視屬何情況而定)。 25.6 受託人目前的辦事人員所發出的通知都是有效的,而無論人員發生何種後續變更或調整。 25.7 根據第 25.1、25.3、25.4 和 25.5 款的規定,受益人發給受託人的與信託基金相關的任何通知、指示或申請,只有在受託人確實收到後才視為有效。 26 其他事項26.1 本信託契約所建立信託之持續期間為自簽署之日起 80 年。 26.2 本信託契約為不可撤銷契約。 26.3 根據本信託契約,任何一方可以對其自己的權利進行授權,而不必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26.4 任何客戶都不可轉讓或分配其權益,並且若受益人或客戶需要辦理按揭、抵押或擔保時,都需要書面通知受託人,否則會影響其經濟權益或權利(使用博彩服務或建立當期風險除外)。受託人可以同意或拒絕受益人的此類按揭、抵押或擔保申請。 27 依據法律和管轄法院27.1 本信託契約及所有相關各方之間的關係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 27.2 相關各方在此同意,英格蘭法院對任何爭議(包括抵消債權和反索賠)有獨家裁決權,這些爭議可能因法律關係的建立、有效性、效力、解釋或者因裁決產生的法律關係諸原因所導致,也可能因裁決被不可撤銷地提交給英國法院所致。 28 副本本信託契約有多個副本,並且每個副本都具有與正本一樣的效力。 雙方簽字蓋章,特此為證,相關各方在此證明本信託契約已於文件開始處所載年份和日期生效並寄送相關各方。 附表 1 本附表中的「您」指客戶。 1 您可以透過多種方式,例如網站或電話,以您的名義將錢存入本信託基金。所有付款必須使用您在帳戶中所選的貨幣單位。 2 受託人可以接受多種信用卡和借記卡支付方式,詳情請造訪委託公司網站的受託人網頁,或向我們洽詢。當您在登記銀行卡時,您的詳細資料將被加密,並且永遠儲存在委託公司的伺服器中。 3 您需要付款的詳細情況將會顯示在公司網站的受託人網頁上,或者您可以透過熱線電話諮詢。 4 存款可能會產生費用,取決於您所選的方式。透過英國借記卡或支票進行存款不會產生費用。透過信用卡付款會產生少量費用,主要是受託人的銀行業務產生的費用。收費金額可能會隨時變動,因此受託人也可能不時調整收費標準。您的銀行可能會單獨向您收取銀行轉帳費用。 5 若您透過支付卡存款,則您的資金只有在受託人收到批准書和授權密碼後才能到帳。若您的支付卡發行商未批准此筆資金轉移,則您的帳戶將不能增加相應資金。 6 作為慣例,委託公司和集團公司不會延長使用博彩服務的信貸期。 7 若您的帳戶由於重複付款錯誤而導致透支,例如受託人的付款合作人將一次取款指令處理了兩次,則您可以授權受託人從您的登記支付卡中轉入更多資金。在人工作業交易之前,受託人將透過適當方式與您取得連絡。 附表 2 本附表中的「您」指客戶。 1 如果您造訪公司網站上的受託人網頁,那麼您可以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只需根據網站說明進行有效操作,就可提取任何數額的帳戶資金。若您使用電話博彩服務,則您可以透過電話接線生提取資金。 2 您也可以將資金從您的帳戶轉移到您的信用卡帳戶或英國借記卡,或者通知受託人從受託人銀行帳戶中進行直接轉帳或開具支票。在您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例如使用其他註冊卡、支票或轉帳)取款之前,對於每張註冊信用卡,您的取款總金額必須至少等於此張卡存入信託的資金。 3 如果可行,您應將盈利提取到您的資金中。這是避免欺騙行為的最佳方式,並且若盈利可以重新返還到來源資金,受託人可以拒絕您以其他方式提取盈利。若不可能將盈利返回,則其他方式也應取得受託人的配合。 4 透過信用卡或英國借記卡或支票取款時,受託人不得收取費用。若透過銀行直接轉帳方式,受託人將收取相關費用,因為銀行要向受託人收費。收費金額可能會隨時變更,因此受託人也可能會不時調整收費標準。 5 所有付款使用的貨幣單位都應採用您在帳戶中選擇的幣種。 6 除了透過委託公司網站或電話方式使用博彩服務外,受託人不得接受其他途徑的抽資申請。
2005 年 1 月 THE SPORTING EXCHANGE (CLIENTS) LIMITED 與 THE SPORTING EXCHANGE LIMITED 信託契約 |